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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校长研修院“国培计划”与“省培计划”项目师资队伍选聘及管理规定 (试行)
2021-09-10 11:01   审核人:

为加强我校“国培计划”与“省培计划”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培训质量和实效,根据我校实际情況,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选聘条件

省内外国培计划”与“省培计划”专家库成员、教师教育研究专家、高校教师、教研员和中小学(幼儿园)一线名师骨干、管理干部、教学能手校内在相关学科领域有专门研究且具有独到见解的专家教授与优秀教师。

二、教师聘用程序

根据培训实施方案确定拟聘教师名单,并于培训项目开始前一个月联系确认。聘用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按照项目培训主题、培训目标与要求,根据参训学员的情况和实际需求,认真备课,提出教学建议,提交授课讲义电子稿或PPT。

三、聘用教师待遇

根据我校“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为教师发放课酬,报销来往交通费,安排食宿为授课教师发放聘书。

四、聘用教师职责

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积极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按时上课,上足课时:不无故缺席、退到、早退:有特殊情况需调课者须提前两天联系相关负责人,杜绝无故缺席、私自调课、退到、早退现象。认真备课,并根据项目要求和学员特点设计教学环节,制作多媒体课件。耐心解答学员提出的各种教育教学问题。及时了解学员学习情况,向项目管理团队反馈学员对教学及管理工作意见。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探索培训工作教学规律。

五、教师考核

凡承担“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项目授课任务的教师,均须接受授课教师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下一年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教师授课质量评价采取以学员评价为主,项目管理团队评价为辅的形式。教师授课质量评价结果依据综合得分评定出4个等级,分别是:优秀满意度95-100%、良好(满意度90-95%)、合格(满意度85-90%)、基本合格满意度85%以下)。

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可根据中小学教师校长研修院授课教师质评

价表《中小学教师校长研修院授课教师质量评价表》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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